重庆财经职业足球比分直播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重庆财经职业足球比分直播校友会(英文名:Alumni Association of Chongqing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缩写:AACFEC)
第二条 本会是由重庆财经职业足球比分直播校友自愿结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以从事学术交流、相互合作和联谊活动为主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校友联谊,交流信息,加强合作,服务社会,促进校友共同发展,为母校发展壮大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自愿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和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重庆财经职业足球比分直播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母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业绩,提高母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 组织校友进行学术工作经验交流、技术开发、文化教育和艺术、体育活动;
(三) 受母校委托,跟踪调查历届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 组织杰出校友返校开展“校友论坛”,提高在校学生的精神品质和知识技能;
(五) 充分发挥校友资源的作用,为母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及就业创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 组织校友开展联谊活动,增进母校与校友之间的感情;
(七) 接受校友的捐赠,用于母校贫困学生的资助、优秀学生的奖励、重病校友的救治及学校的建设发展;
(八) 促进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协作与发展,为社会和谐进步做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重庆财经职业足球比分直播(包括原重庆第二财贸学校、重庆商业职工大学、江津专区财贸干部学校、重庆一商技工学校、重庆粮食职工中专学校)的各级各类毕业生或在读学生以及在职或曾经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四)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会员申请表;
(二) 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为母校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按期缴纳会费;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加母校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 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 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七) 积极向校友会网站投送稿件和上传消息;
(八) 向校友宣讲本会,推荐发展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对严重违背本会宗旨和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 2年不缴纳会费;
(二) 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 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 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 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其职权是:
(一)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确定其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 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 选举和罢免负责人、理事、监事;
(五)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 制定、审议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七) 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等事宜;
(八) 审议理事会提议,改变和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九) 制定和修改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需提前7个工作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所有事项的决定应做出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发表公告。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5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会员代表或理事会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到会代表2/3以上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通过;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应当由到会代表以过半数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三) 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1/3;
(四) 其他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按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总人数不超过200人。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各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其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对章程的修改提出建议意见,并负责对章程的条款进行解释;
(七) 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八)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 制定本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理事2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经会长、1/3以上理事或者监事提议,应当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和荣誉会长若干人。
涉及换届选举工作应由理事会负责,并应成立由上届理事代表、监事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 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 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四)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年龄界限为70岁;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 无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秘书长和会长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负责人代为履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卸任或被罢免的会长,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职权,应当及时增补会长,并于该会长卸任或被罢免后的2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理事会审议;
(三)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批准;
(五) 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兼职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批准;
(六) 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室会议均应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会长审阅、签发。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代表公开。
第四节 监事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十二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建议;
(二) 对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 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 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 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五章 党建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足球比分直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足球比分直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负责人(包括驻会和不驻会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相对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中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选举负责人前,应按规定将负责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实现本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同步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会负责人应主动支持党建工作。本会积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书记参加(列席)本会管理层有关会议。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应接受邀请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并将上级补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经费全额用于党建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是:
(一) 学校资助的专项经费;
(二) 校友的会费和捐赠;
(三) 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及办法,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过半数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数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
(一) 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二) 必须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 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捐赠人、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未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借债,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本会的证书、印章以及有关档案文件为本会所有,应妥善保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30日内,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通过后的15日内,由理事会确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指定组成的清算组应当包括具备律师、会计师等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五十四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办理注销):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团体发生分立、合并;
(四)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
(五) 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六) 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登记最低数量;
(七) 无法正常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经重庆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重庆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校友联谊活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